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
2012-04-09 17:0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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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: 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》 (粤教师办函〔2012〕10号),现就我校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推荐工作,严格按照《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》(粤府办 [2002]17号)和人社部函[2012]68号文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,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 今年省里分配到教育厅的推荐人选为16名(含高技能人才4名),根据相关要求,我校最多可推荐2名人选。 推荐的人选必须是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,推荐的主要依据是2007年以来取得的业绩,其业绩、 成果和贡献必须得到本地区、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。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。 二、各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。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学校将组织评审,报学校领导审批后,在全校 范围内公示,然后再上报广东省教育厅,由省教育厅选拔推荐人选。 三、请有关单位按照《通知》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。务必于2012年4月12日(星期四)下午17:00前将 以下材料递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科(石牌校区行政大楼605室) 1.上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一份,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、专家评议情况,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、传真。 2.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《专家情况登记表》,一式15份(其中原件一份),有关填报手续要完备。 其中“考核情况”指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。 3.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(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)获奖证书、荣誉证书、成果 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。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,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。 4.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《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》,一式15份,一览表需加 盖推荐单位公章。 5.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(见附件),请不要自行调整表格格式。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,并附 电子文档。 6.各单位请于2012年4月12日下午17: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调配科(石牌校区行政大楼605室)。 对材料不完备、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,将不列为今年推荐人选。 附件: (联系人:肖老师,联系电话:85211058)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|